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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人员职责

来源: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17-06-29 点击量: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管理力度,确保考试工作公正、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电大对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职责。
   1、代表上级电大对下级电大及考点的考试进行督促、检查。
  2、检查试题的保管和运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检查考试管理工作、考点考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和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
  4、检查监考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5、协助下级电大和考点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发现违纪考生时,督请监考人员及时记入考场记录,同时记入本人巡视记录。
  7、对考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建议。
  8、巡考期间,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
  9、巡考工作结束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单位考试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乘车路线:

市内乘公交车到襄阳十字街(鼓楼商场)站下车,向南进入利民街300米到达(襄阳市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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