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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湖北开放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25-01-02 点击量:

鄂开大教〔2024〕7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校内各单位(部门)

学位工作是开放教育本科教学的重要工作内容,着力提升学生学位获取率,是提高全省开放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涵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工作,提高学位获取率,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机构

(一)学位工作领导小组

省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校企合作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科技处、图书信息中心、数字化发展中心、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校企合作处,具体负责学位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统筹全省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报。

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应各自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所管理辖区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制定学位工作实施方案,将学位申请率和学位获取率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夯实工作职责。科学做好学位申报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学位英语考试辅导,强化论文指导与答辩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本单位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学位获取率。

(二)学位委员会

各教学点应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规范开展开放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和审核工作。省校成立“湖北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学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校企合作处,负责学生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成立“分校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负责所管理辖区开放教育本科专业学生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初审检查工作。各级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任期3年。

(三)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团队

省校牵头组建全省体系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团队(以下简称“指导团队”),统筹全省开放教育各本科专业学位论文指导、评审及答辩工作。团队协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校企合作处,负责对各指导团队进行日常管理;每年按照指导团队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学位论文指导需求及团队考核情况,对团队成员进行调整。

各指导团队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团队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学位论文指导与支持服务工作,同时应加强指导过程督导检查,并统筹协调全省体系内跨区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调配。

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应按师生比积极推荐或广泛聘请本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具备指导资格的教师加入指导团队,担任指导教师、答辩教师和答辩主持人。

二、宣传引导

学位申报率是国家开放大学教学质量重要因子之一,在开放教育本科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办学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学位政策的宣传力度。

要在每年本科招生宣传过程中,加强学位政策宣传,让学生在报名时及时了解获取学位的意义、途径及要求。

要在新生入学教育中,邀请获取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作学位专项报告,通过示范引领,让学生增强获取学位的信心。

要在毕业典礼或开学典礼中举办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增强获取学士学位学生的荣誉感和仪式感。

要通过学校网站、官微等途径,加大对获取学位学生的宣传表彰力度,激发学生获取学位的积极性,大幅提升学士学位获取率,切实提高我省开放教育本科教学质量。

三、加强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与流程

1.建立学生学位申请台账。每学期初,省校发布开放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点结合省校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学位工作宣传,做好有意向申请学位学生的引导工作,并建立学位申请学生台账。

2.做好学位申报条件达标准备。省校每学期将已通过本学期学位英语考试学生名单转发至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负责下发至所管理辖区各教学点,并督促各教学点开展各项材料达标准备工作。各教学点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申请学位学生本人,同时应对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通过免修免考获得成绩的课程)平均成绩已达到75分及以上的学生进行科学引导,对标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条件引导学生参加学位英语考试、撰写学位论文,为学生提供学位支持保障服务。

3.制定学位论文工作方案。省校组织编制每学期开放教育本科学位论文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和标准,以文件形式统一下发至全省开放教育各教学点执行。

4.做好学位论文指导信息收集。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将符合学位申报条件并有开展学位论文专项指导需求的学生基本信息,分专业上报至团队协调办公室。

5.统筹分配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各指导团队负责人根据各专业学生学位论文专项指导情况,统筹协调各团队师资力量,分配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6.组织学位论文撰写培训。每学期初,指导团队负责人应安排专业负责人做好各专业学位论文撰写培训工作,培训应包含选题规范、写作框架、写作过程要求、格式要求、查重要求等方面内容,还需说明各专业论文写作收集资料和素材的渠道和方法,确保每一位申报学位学生都清晰明了。

7.组织学生选题并审定开题报告。每学期初,各指导团队应提前发布各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指南,各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并根据选题引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各指导团队应在每学期开学5周内召开各专业学位论文开题审定会,集中论证审定学生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通过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定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8.指导学生撰写并审定论文成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规范撰写学位论文,至少修改三稿以上直至定稿并给出学位论文初审成绩并提交指导团队负责人汇总。汇总后,各指导团队组织召开各专业学位论文初审审定会,对初审成绩(严格按学校规定比例拟定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审定,评判是否可以定稿并进入答辩环节。通过论文审定定稿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9.组织做好学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根据指导团队发布的参加答辩学生名单,组织启动本辖区各教学点的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指导团队负责人根据本学期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协调分配答辩主持人和答辩教师,协助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可采取线上答辩,也可采取赴实地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10.组织召开分委会会议。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组织召开分委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学生在读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通过答辩学位论文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省校学委会复核。

11.组织召开学委会会议。省校学委会每学期召开学位审核工作会议,对各分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省校学位论文查重初检情况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按专业向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及其他材料。

(二)强化过程指导和管理

1.实施学位申请动态监控机制。省校统筹指导各市(州)、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学院做好学位申请学生台账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对标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条件,对学生申请学位的各项条件达标进度进行动态管理。

2.做好学位英语考试辅导工作。省校统筹做好每学期学位英语考试的报名及组考工作。各教学点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加学位英语考试,推荐学生加入省校学位英语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学生工作群,为学生提供考前辅导,安排专人对接省校学位英语课程教学团队,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3.做好统设必修课教学辅导。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通过免修免考获得成绩的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是本科生获取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省校统设必修课课程责任教师应组织全省课程教学团队做好课程教学辅导,通过开展直播课、课程论坛在线答疑、在课程主页增加考试辅导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统设必修课重难点、期末复习的教学指导,并及时完成网考和纸考的成绩评阅工作。辅导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直播课程和网上在线学习活动,及时完成网上形考作业批复和答疑,切实提高统设必修课的教学质量及考试通过率。

4.加强学位论文指导的过程管理。省校在每学期三期检查中,将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纳入必检内容,将各指导团队工作进度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各教学点应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和申请学位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无故不及时完成各阶段论文撰写任务的学生,将取消当学期申请资格,暂停一个学期后,方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写作。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累计2次经分委会审核认定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的,分委会有权取消其学位论文指导资格,并报团队协调办公室备案替换。

5.严格做好学位审核申报工作。各教学点应严格遵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规范开展开放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和审核工作。在学士学位申报工作中,省校将对存在不合规操作的教学点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四、政策支持

(一)开展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

省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学士学位论文评优活动,并积极推荐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同时对获得国开总部、省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开展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活动

为鼓励支持论文指导教师认真指导,提高学位论文通过率,省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对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获得国家开放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等荣誉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

(三)开展学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省校以各教学点为单位,对学位宣传、论文指导、申请学位人数、学位获取率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对排名靠前的教学点予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教学点予以通报,连续3个学期未有学生获取学位,将取消该教学点综合性评优资格,并将学位获取率列入评优评先的指标之一,同时作为示范性教学单位建设的重要条件。

(四)进一步规范论文指导经费的使用

1.专项奖励经费标准

为切实提高全省学士学位获取率,调动各教学点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开展学位论文指导及答辩、审核工作,省校每学期根据各教学点学生获取学士学位人数,按照800元/生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各教学点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同比配套经费统筹使用,可用于聘请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评审专家,定期组织开展学士学位工作业务培训、学术研讨、外出交流学习等教科研活动。学位论文专项奖励费用由省校据实开支。

2.学位论文工作经费标准

全省开放教育学士学位论文指导费用为360元/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为150元/篇,学士学位论文初审费用为50元/篇,学士学位论文复审费用为100元/篇,合计660元/篇。全省开放教育各教学点按此标准据实开支。

省校校内教师指导经费标准为5课时/篇。

 

 

湖北开放大学

                2025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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