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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23-11-14 点击量:

  

鄂开大教〔202361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31114

附件

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全省办学体系共建项目的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单位办学能力增强体系办学活力,根据全省体系办学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每年拨出专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对符合条件的体系共建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资金扶持。

项目实施与管理须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遵守共建各方的协议约定。

第四条 项目立项实行申报制建设项目应从以下类型中选定:专业(课程)建设;科研教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实践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信息化项目;与学校内涵发展紧密关联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项目建设级别根据项目预算金额与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定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主要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预算进行资金安排及建设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体系共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体系建设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办校办、宣传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导学中心、培训学院、社区教育学院、终身教育研究院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图书信息中心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批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预算安排;负责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审批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预算安排;负责向归口管理部门发布项目征集通知;负责及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录入项目库,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向全省办学体系征集具体项目;负责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合格性审查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考核与绩效评价;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章 项目申报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条 各级电大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定位、绩效预测、风险预测等相关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管理

十一 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与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与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

五章 附  

十五 本办法由湖北开放大学负责解释。

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李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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