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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来源: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21-07-05 点击量:

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911号)精神,扎根中国大地,按照建设中国特色开放大学的本质要求,实施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规范秩序、聚焦内涵、推进改革,现就提高开放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高等教育属性、遵循成人学习规律、突出开放教育特色,着力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综合素养、人文情怀、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提升国民素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充实和完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部统筹体系办学。进一步明确国家开放大学办学和教学过程中总部、分部、学院、学习中心的责权利。总部统筹全国、分部统筹区域,加强总部对分部的指导支持服务,加强分部牵头建设专业实施过程中的区域间工作协调。对于不能为本地区充分提供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服务的分部,总部可以其他形式介入其区域提供教育服务。

——坚持令行禁止规范办学。针对办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落实总部关于招生、教学、考试的各项规定,修订健全落实学习中心、专业、课程、教学过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规则。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发挥和加强监测(包括教学检查)、评估、督导在保证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坚持名师名教自主办学。发扬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汇集优秀教学资源和名师名家教授的优良传统,广聚国内外优质资源再创新、凝聚知名学者为我所用。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健全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培养培育体系内名师,推动和支持教师的教学实践和学术发展。

——坚持技术支撑创新办学。完善学校信息系统底层数据标准,统筹、打通总部既有的主要信息系统,重点联通招生系统、教务系统、学习网、考试系统、监测系统的相关数据,实现教学实施、教学管理、教学监测数据源的原始、唯一、可获取。挖掘教与学过程中积累的大数据价值,为教学评价提供全过程支持,为提升个性化学习支持服务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三)发展目标

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质量优良、特色明显的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开放教育资源体系,学校能够提供的学习条件更加适切、学习手段更加先进、学习形式更加灵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支持服务更加完善,使得大部分不同学习需求的社会学习者都能从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到2035年,学校的学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学校的育人能力和学生的学习成效显著增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开放教育更加定型,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受人尊重的新型“互联网+”大学,为学习型社会提供重要支撑,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完善办学体系

(四)加快国家开放大学章程建设

按照教育部对国家开放大学办学定位的要求和开放教育规律,加快国家开放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在教育部有关司局指导下大力推进国家开放大学章程的核准发布进程,筑牢办学治校的制度基础。根据章程全面梳理调整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章程为统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规范办学。

(五)优化加强学习中心建设

总部、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细化完善学习中心设置条件,提高学习中心设置质量,做强办学体系基层办学组织。支持分部优选办学规范、实力强的合作单位,建设完善学习中心网络,为面授辅导、实践教学和学生活动提供有保证的场所和条件。试点推行学习中心与考点合一的设置形式。探索在有条件的大型生产企业设置学习中心。建立学习中心年报年检和专项检查制度,完善学习中心退出机制。

(六)合理定位总部学院

在保证分部区域办学权利的同时,明确总部实验学院、行业学院和专门学院(统称总部学院)的办学功能。评估整顿提升行业学院办学,统筹行业学院学习中心的规划和布局。行业学院招生限定在本行业的企业员工范围内,严禁私自以学院或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对外合作。实验学院以探索符合开放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补充办学不力分部的办学服务作为当前主要任务。

三、健全体制机制

(七)严格规范招生

学习中心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禁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分部违规跨区域设置学习中心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强化前置学历审核,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肃追究处理违规单位和个人,并视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冒用国家开放大学名称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分部要加强对学习中心的监管。总部建立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禁止体系内办学单位与黑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合作。

(八)全面整肃考试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合理设计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的比例和形式,同一专业的专业课形成性考核比例要相对统一。控制完全形成性考核和非闭卷考试课程的数量,加强形成性考核质量监管。统设必修课程原则上均要设置终结性考试,终结性考试成绩和最终的合成成绩“双及格”方为通过。探索把学生有效学习行为和平时成绩作为参加终结性考试前提的做法。推行网络考试、预约考试。加强巡考和问责处理的力度。规范、清理考点,鼓励各地按总部要求建设具有实时监控、智能管理、分部内互联互通功能的标准化考场。坚持考务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建立考务人员退出机制。

(九)完善标准体系

不立不破,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制度并明确责任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资源建设标准、教学准备和学习支持服务的制度流程标准、教师分类与职能标准、招生计划预测管理模型、教学过程管理规范、网络教学团队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国家开放大学质量标准、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办法,制定专业毕业规则、转专业规则,探索随时注册、随时学习、随时考试的组织管理机制。

(十)深化两级统筹

在标准先行和事中事后监管基础上,加大总部对分部的放权管理和服务扶持力度。全面梳理非总部牵头建设的专业,统筹推进错位发展。总部加强对非统设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有序下放学习中心的设置权和招生专业限制。促进分部对所辖学院、学习中心的协调管理,确保各级办学单位严格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实施面向产业工人、农民、军士、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以及面向边疆、少数民族等地区的学历教育。

(十一)加强质量管控

以办学条件达标程度、办学规范落实程度、与当地经济社会的结合服务程度、总部重点工作推进程度为重点,加强体系内的检查评估。进一步健全周期性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自我管控互为补充,监测有力、反应及时、执行有序的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教学质量因子监控系统,提高年度质量报告水平,加强专门的评估队伍和机制建设,强化检查评估结果运用。多措并举逐步提升文字教材的订购与使用水平。加强对教师和学生学习网上行为数据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实施成绩优秀且提前完成学业学生提前毕业的办法。

四、推进关键改革

(十六)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办学单位要各负其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直接责任,教务部门牵头,教学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查找存在的漏洞和执行方面缺陷,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修订或制定相关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总部全面督办和检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七)落实刚性要求

总部发布的学习中心设置条件、招生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组织要求及过程规范、考试管理办法等均为刚性要求,各级办学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和突破。总部将加强评估督导,进一步提高体系办学的达标率和规范程度,同时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协调。各级办学单位要保证学费收入的大部分用于开放教育教学工作和改善开放教育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十八)建立问责机制

总部联合分部通过大数据分析、教学检查、考试巡查、信访举报调查等方式严查办学违规违纪行为,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不力、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学过程不落实、教学质量低下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总部将视情节轻重,通过督导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招生、撤销学习中心、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等方式对体系内办学违规单位进行处理问责。

(十九)完善协调机制

进一步发挥国家开放大学校务委员会、质量保证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用,为学校发展定原则把方向。建设好国家开放大学专业设置委员会,建立分部主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长年度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委员会作用,合理设计工作机制,建设满足需要、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及时诊断发现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苗头性问题,保证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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