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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
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20-11-11 点击量:

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6-09-02 [文号]:鄂教职成[2016]7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化局、体育局、团委、科协: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建立社区教育运行机制

各地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共同使社区教育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科学文明生活消费方式、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

二、 完善社区教育机构

我省已依托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了“湖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各市州也要依托市州电大或职业院校相应成立“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县(市、区)依托县电大或县级职教中心成立社区教育学院(中心)。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中心)负责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乡镇(街道)社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指导村(社区)教学站(点)的工作,村(社区)教学站(点)负责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教育服务。

三、 整合社区教育资源

要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广播电视学校、科普学校的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和教学实训设备的优势,使其成为农村社区教育的示范和骨干。要推动形成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中心的设施统筹、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要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服务水平,扩大社区教育的学习资源供给。

四、 开展社区教育的示范创建活动

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建立激励表彰机制,通过示范引领来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要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创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30个,建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10个。

五、加强社区教育保障制度建设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社区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文件对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校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科学制订社区教育评价标准,建立第三方对社区教育发展的评价与反馈机制,推动社区教育健康发展。

请各市、州、县将社区教育分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于10月1日前报湖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范正薇;联系电话:027-87588886;

邮箱:hbsqjyzx@126.com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省文化厅

团省委 省体育局 省科协

2016年8月26日

乘车路线:

市内乘公交车到襄阳十字街(鼓楼商场)站下车,向南进入利民街300米到达(襄阳市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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