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总工会、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根据《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人民政府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湖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技术技能水平与文化素质,更好的服务“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坚持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以农民工学历层次与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为重点,通过建立适应农民工工作特点的免费开放课程学习和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与从业能力,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幸福指数,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到2020年,在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中,资助7.5万名左右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通过岗位技能、就业技能、创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融入城市生活,实现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
1.提升岗位技能,促进产业转型。重点面向在建筑、制造、物流、餐饮、物业、家政、养老等行业的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面向在节能减排、产能过剩、产能落后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技能储备培训。
2.提升创业能力,助力万众创新。面向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自主创新意愿的农民工(尤其是企业拔尖技术人才),开展立足岗位的创新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以创业意识、创业指导和企业经营为主的创业培训;面向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术培训。
3.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城市生活。面向农民工开展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基本权益保护、心理健康、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常识等通识性素养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社会责任感、主人翁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把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提升贯穿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过程。
4.提升学历层次,提高专业技能。为有意愿、有条件接受学历教育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学历提升计划以电大开放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形式为主。
5.开放优质网络资源,助推终身学习。依托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建设“湖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学习服务平台,动态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及项目实施情况;提供课程资源与教学服务,对项目实施业务管理和质量监控。
三、主要措施
1.做好宣传发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会、农民工协调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措施,吸引广大农民工积极参加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2.建设优质课程。依据“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开发线上课程资源,建设线下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创新培训模式。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鼓励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建设“农民工继续教育学习与实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网络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个性化学习与师徒传承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要积极开发在线教育资源,依托学习服务平台及手机APP,实施网络教学,重点推进手机移动化学习。
4.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质量监控、跟踪、反馈和对外发布等机制。协调办要联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会、农民工协调机构完善教学质量监管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各部门、各地市任务完成情况在平台上进行公示通报,同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设立行动计划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级电大和职业院校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各级工会要组织和引导企业做好生源发动、推荐等工作,同时加大对行动计划的投入,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的参与支持;各级农工办要按照我省“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有关要求,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各市州要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与配套政策措施并将本地实施方案及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于8月30日前报省协调办。
2.创新投入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减轻农民工学习的经济负担。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农民工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参与学校对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实行学费优惠。
3.强化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对计划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对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计划实施的激励考核机制,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湖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协调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正薇 电话:027—87588886
电子邮箱:15926489111@126.com